根据韩国海关新规定,自2010年2月22日起,任何进口货件只要内含电子商务网站所购得的物品,即被禁止归类为免税类货件。该规定对声明价值低于US$100的货件仍适用(US$100为此前货件一般被判断为免税类货件的价值)。
因此,为了促使该类货件的顺利清关,寄件人需要提供网上购得物品的详细描述,包括品名、价值,购物网站名称及网址。
韩国海关近期加大清关规定执行的力度。联邦快递强烈建议寄件人严格遵循韩国海关规定及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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